23广发D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23广发D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 场 45层)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于 2023年 10月 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4号),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前述注册批复下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 2023年 6月末的净资产为 1,379.95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2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5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96.07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38亿元、108.54亿元和 79.29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符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各年度内,若发生公司偿债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利息的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要求公司提前兑付本期债券。但若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可能使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8.32亿元、-273.23亿元、500.22亿元和 78.76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此原因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预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九、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一、公司于 2023年 4月 17日和 7月 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3005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和 7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2023-038)。
2023年 9月 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 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广发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发证券担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王鑫和杨磊杰。广发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广发证券在担任保荐(主承销)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美尚生态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广发证券未审慎核查美尚生态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对于广发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美尚生态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鑫、杨磊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943,396.23元,并处以 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 7,830,188.52元,并处以 50万元罚款。
(二)对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万元罚款。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十二、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文件报告期为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已于 2023年 10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截至 2023年 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6,689.18亿元,净资产为 1,392.8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3.92%;2023年 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80.14亿元,净利润为 65.37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
十四、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闰年的 2月 29日不计入实际计息天数。故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计息天数为 269天,品种二实际计息天数为 363天。
十五、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十六、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
1、本发行公告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发行公告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3广发 D4”,债券代码为 148501;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3广发 D5”,债券代码为148502。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
6、债券期限:品种一期限为 270天,品种二期限为 364天。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2、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等于最终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最终配售规则以发行公告为准。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1月 10日。
17、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24年 8月 6日,品种二付息日为2024年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4年 8月 6日,品种二兑付日为2024年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闰年的 2 月29日不计入实际计息天数。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1。
29、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00%-3.0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10%-3.1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T-1日),参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1月8日(T-1日)14:00-17: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提交至簿记建档室。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1月 8日簿记时段内,将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联系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
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
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1月8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 60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9日(T日)、2023年11月10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1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专业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签订《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23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021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电话:0755-83081492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左飞、李晓冰、徐思、胡冠群、张依扬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罗冠斌、刘佩榕、何鸿翔、孟雪
(四)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电话:010-88013859
传真:010-88085373
联系人:邱源、杨林岱、刘桢、孙钦璐、曹豫波
(五)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电话:0755-22101049
传真:0755-82053643
联系人:周顺强、高童
(六)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联系人:徐睿、杨辉、孙正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408
电话:0755-82789766
传真:0755-82789577
经办律师:苏敦渊、王浩
(八)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注册会计师:何彦仪、昌华
(九)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 2号 1幢 60101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联系人:孟航、苗祺、徐济衡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西分行
负责人:侯青松
住所:上海市漕溪北路 595号
电话:韦晗琳
联系人:021-34762372
(十一)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沙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64
(十二)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张国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附表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 2: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附件 3: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60亿元(含 60亿元),不设基础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3广发 D4”;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3广发 D5”,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4、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5、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7、其他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23年 11月 8日(T-1日)簿记时间将本表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传真等方式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专业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等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材料送达后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申购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 场 45层)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于 2023年 10月 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4号),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前述注册批复下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 2023年 6月末的净资产为 1,379.95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2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5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96.07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38亿元、108.54亿元和 79.29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符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各年度内,若发生公司偿债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利息的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要求公司提前兑付本期债券。但若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可能使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8.32亿元、-273.23亿元、500.22亿元和 78.76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此原因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预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九、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一、公司于 2023年 4月 17日和 7月 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3005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和 7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2023-038)。
2023年 9月 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 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广发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发证券担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王鑫和杨磊杰。广发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广发证券在担任保荐(主承销)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美尚生态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广发证券未审慎核查美尚生态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对于广发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美尚生态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鑫、杨磊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943,396.23元,并处以 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 7,830,188.52元,并处以 50万元罚款。
(二)对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万元罚款。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十二、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文件报告期为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已于 2023年 10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截至 2023年 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6,689.18亿元,净资产为 1,392.8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3.92%;2023年 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80.14亿元,净利润为 65.37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
十四、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闰年的 2月 29日不计入实际计息天数。故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计息天数为 269天,品种二实际计息天数为 363天。
十五、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十六、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 司、公司、广发证券、评 级主体: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集团 | 指 |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广发期货 | 指 |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
广发信德 | 指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乾和 | 指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广发资管 | 指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广发基金 | 指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融资租赁 | 指 |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
广发合信 | 指 |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易方达基金 | 指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控股香港 | 指 |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广发经纪(香港) | 指 | 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
广发投资(香港) | 指 | 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广发资管(香港) | 指 | 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广发期货(香港) | 指 | 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
广发融资(香港) | 指 | 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
延边公路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 | 指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成大 | 指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公用 | 指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专业机构投 资者 | 指 |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发行公告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招商 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发行人律师/嘉源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 2023年 6月末 |
报告期末 | 指 | 2023年 6月末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本发行公告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发行公告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3广发 D4”,债券代码为 148501;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3广发 D5”,债券代码为148502。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
6、债券期限:品种一期限为 270天,品种二期限为 364天。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2、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等于最终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最终配售规则以发行公告为准。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1月 10日。
17、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24年 8月 6日,品种二付息日为2024年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4年 8月 6日,品种二兑付日为2024年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闰年的 2 月29日不计入实际计息天数。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1。
29、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 11月 7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和评级报告 |
T-1日 (2023年 11月 8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 11月 9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1日 (2023年 11月 10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人专用收款账户 |
T+1日 (2023年 11月 10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00%-3.0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10%-3.1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T-1日),参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1月8日(T-1日)14:00-17: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提交至簿记建档室。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1月 8日簿记时段内,将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联系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
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
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1月8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 60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9日(T日)、2023年11月10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1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专业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签订《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23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021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电话:0755-83081492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左飞、李晓冰、徐思、胡冠群、张依扬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罗冠斌、刘佩榕、何鸿翔、孟雪
(四)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电话:010-88013859
传真:010-88085373
联系人:邱源、杨林岱、刘桢、孙钦璐、曹豫波
(五)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电话:0755-22101049
传真:0755-82053643
联系人:周顺强、高童
(六)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联系人:徐睿、杨辉、孙正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408
电话:0755-82789766
传真:0755-82789577
经办律师:苏敦渊、王浩
(八)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注册会计师:何彦仪、昌华
(九)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 2号 1幢 60101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联系人:孟航、苗祺、徐济衡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西分行
负责人:侯青松
住所:上海市漕溪北路 595号
电话:韦晗琳
联系人:021-34762372
(十一)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沙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64
(十二)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张国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附表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 过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单元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23广发 D4:利率区间 2.00%-3.00%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23广发 D5:利率区间 2.10%-3.10%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后,于2023年11月8日(T-1日)的14:00至17:00之间提交至簿记建档室:申购传真: 021-58835169、021-58835170;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申购邮箱: booking04@cmschina.com.cn | |||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 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 托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 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 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5、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知悉我方被贵司划分为专业投 资者,已了解贵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 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 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 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 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 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6、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 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 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 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 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8、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定价配售,合格 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 售;在票面利率的认购额,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 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各档最终发行规模及配 售结果。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 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 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11、申购人参与认购的前提是收到附件2《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附件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 者风险揭示书》并确认相关内容。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告 知 栏 |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 我司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如有异议请 书面反馈: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 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 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投 资 者 确 认 栏 | 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 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 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 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 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60亿元(含 60亿元),不设基础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3广发 D4”;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3广发 D5”,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4、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5、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7、其他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23年 11月 8日(T-1日)簿记时间将本表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传真等方式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专业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等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材料送达后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申购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