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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养老目标2050五年混合(FOF) :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4-01-03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股市常态浏览:103562
原标题:浦银安盛养老目标2050五年混合(FOF) :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94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采用契约型开放式的运作方式。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5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5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认购份额的“5年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5年持有期限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5年对日,若5年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销售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而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5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本基金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下滑曲线模型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当经济形势、人口结构、资本市场等关键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50年12月31日,主要适合退休时间在2045-2055年左右的投资者。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进行投资。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5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5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50年12月31日后(不含该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浦银安盛颐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并不再受5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12306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5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5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认购份额的“5年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5年持有期限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5年对日,若5年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与原份额“5年持有期限到期日”相同。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50年12月31日后(不含该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浦银安盛颐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并不再受5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申赎、费率等也将做相应的调整,有关基金转型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189号地下1层、地上1层至地上4层、地上6层至地上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17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服务热线: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服务热线: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服务热线:021-6537-0077
网址:www.jigoutong.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服务热线: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法定代表人:肖雯
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服务热线: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认购费率
M<100万 0.10% 1.00%
100万≤M<300万 0.06% 0.60%
300万≤M<500万 0.02% 0.20%
M≥500万 每笔500元 每笔500元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99,109.90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从2023年11月28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签署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投资人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方APP“浦银安盛基金”,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选择“登录”,并进行网上认购。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APP“浦银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电子直销渠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0.1元。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从2023年11月28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如需);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远程交易协议书》;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189号地下1层、地上1层至地上4层、地上6层至地上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189号地下1层、地上1层至地上4层、地上6层至地上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23212909
传真:(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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