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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里物里(87237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时间:2024-01-27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股市常态浏览:108028
原标题:云里物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云里物里(87237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3-092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席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提名王宁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文锋、曾明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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