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芃泰发展(838440):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修订稿)

时间:2023-11-11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财经新闻浏览:119293
原标题:芃泰发展: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修订稿)

芃泰发展(838440):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838440 证券简称:芃泰发展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广州市中泽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一、收购人公开承诺事项 (一)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收购人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要求编制了《芃泰科技发展(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芃泰科技发展(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并拟与本 次收购有关的其他文件一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上公告。 (二)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收购人承诺: 本次收购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 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芃泰科技 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 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的情 形;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 (三)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收购人不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因违法行为而被 列入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不得收购挂牌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 收购损害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收购人出具的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金融 类相关业务和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类资产的承诺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其 控制的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 资产置入挂牌公司,不会利用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从 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从事的业务,不会利用挂牌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 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其 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入挂牌公司,不会利用挂牌 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挂牌 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五)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收购人主体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截至本声明承诺出具 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状态; 2、最近 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 法行为; 3、最近 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 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六)收购人出具的关于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声 明 收购人承诺: 本次收购实施前,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运作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循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 (七)收购人出具的关于保障被收购人独立性的 承诺 收购人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保证芃泰科技发展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芃泰发展的 独立经营;收购人保证芃泰发展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 产,不违规占用芃泰发展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不以芃泰发展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芃 泰发展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经营环节中不依赖收购人。 (八)收购人出具的关于不占用被收购人资源的 承诺 收购人承诺: 收购人承诺不利用在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芃泰发 展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证不利用在芃泰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 和转移芃泰发展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芃 泰发展违规提供担保。 (九)收购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人及关联方当前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开展与被收购公众公司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 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或者类似的业务。 2、承诺人及关联方未来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被收购公众公司
  芃泰发展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被收购公 众公司芃泰发展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包括不以新设、投 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被收购公众公司芃 泰发展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 济组织的形式与被收购公众公司芃泰发展发生任何 形式的同业竞争。 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承诺人或承诺 人控制的其它经营实体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被收购公众公司芃泰发展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被收购 公众公司芃泰发展,在征得该第三方的允诺后,尽合 理的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被收购公众公司芃 泰发展。 (十)收购人出具的关于与被收购人避免和减少 关联交易情况的承诺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承 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与芃泰科技发 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予以办理,交易价格、交易 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应当公平合理,原则上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不会以任何方式 损害芃泰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一)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收购完成后股份锁定 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收购人持有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形式 转让。除上述权利限制外,收购人未在收购标的上设 定其他权利,亦未在收购条款之外作出其他补偿安 排。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收购人承诺: 1、收购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 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能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收购人将在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芃泰发展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能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给芃泰发展及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2023年10月13日,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文文与收购人广州市中泽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宗交易协议》,收购人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大宗交易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东持有的3,150,000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目标总股本的50%)。

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石亦工,本次收购过程中石亦工出具了相关承诺。


三、其他说明


四、备查文件
1、《收购报告书》;
2、收购人出具的相关承诺书。





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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