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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时间:2023-11-07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财经新闻浏览:110999

原标题:欧晶科技: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欧晶科技(001269):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306.92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573268485R
注册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一)历史沿革及改制情况
本公司系由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和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三家法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2011年 1月 24日,公司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蒙)登记私名预核字[2011]第15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42.00%;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00%;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8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8.0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以上实收资本由呼和浩特市恒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呼恒信达验字[2011]第26号”验资报告。

2013年7月18日,根据章程和相关协议约定,股东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8%)转让给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根据章程和相关协议约定,股东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42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42%)转让给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根据章程和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变更为1,524.27万元,其中: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013.89万元,其中376.4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637.46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方式出资,对应的评估值为514.11万元,其中96.1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418.0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的股权方式出资,对应的评估值为276.83万元,其中51.74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225.0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1月1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全体股东签署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各发起人所享有的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2015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折资入股,共同发起设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股东为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的股东。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150100573268485R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2016年 4月 12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欧晶科技,证券代码:836724,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2017年3月6日,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发行普通股4,418,26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79元人民币,募集资金29,999,998.98元,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形式认购4,418,262股。

2017年 11月 1日,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约定,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28.8262%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和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52,639,909.04元(按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要求以单价 8.22元/股及股数确定),其中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受让17.9457%的股权,价值 95,025,929.04元,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受让 6.9996%的股权,价值 37,063,980.00元,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 3.8809%的股权,价值20,550,000.00元。

2018年5月3日,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以总股本64,418,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3,069,219股。

(二)经营范围
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砂的加工、生产与销售;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产品、新材料及其他检测服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主要产品及提供的劳务
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其他。

(四)业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共有5家子公司,详见附注八。

(六)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已于2022年4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及其他影响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第15号文(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量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能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

(五)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消。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七)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2019年1月1日之后适用)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十一)金融工具(2019年1月1日之前适用)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本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十二)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从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并根据本公司历史坏账损失,复核了以前年度应收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后,认为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账龄仍是本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标记,因此,本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损失仍以账龄为基础,按以前年度原有的损失比率进行估计。本公司计量应收账款逾期信用损失的会计政策为: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单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款项,单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款项。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以应收款项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应收款项账龄 估计损失
1年以内(含1年) 5%
1~2年(含2年) 20%
2~3年(含3年) 50%
3年以上 100%
其中:已确定无法收回的 予以核销
注: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应收票据按照金融工具类型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两种。对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到期由承兑银行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逾期信用损失低且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认为其逾期违约风险为 0;对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认为其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参照上述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十三)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十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检验合格但尚未最终制造成为产成品的半成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半成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各项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五)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分类、计价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类别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估计情况有重大差异,则做相应调整。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5.00% 10-30年 3.17%-9.50%
机器设备 5.00% 5、10年 9.50%、19.00%
运输工具 5年
5.00% 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5年
5.00% 19.00%
在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单项固定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额和剩余折旧年限,分项确定并计提各期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 75%)];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十)使用权资产(2021年1月1日之后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公司目前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企业向其职工发放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属于职工薪酬范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四)租赁负债(2021年1月1日之后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二十五)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股份支付,是指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六)收入(2020年1月1日之后适用)
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根据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结合公司产品销售和劳务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①产品销售收入
1)一般销售: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2)产品寄售方式: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客户根据其生产需求自仓库领用产3)境外销售:以货物报关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

②劳务收入
以提供相关服务并取得经对方确认结算单确认劳务收入。

3.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二十七)收入(2020年1月1日之前适用)
1.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冲减相关成本。

5.本公司对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6.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7.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8.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b.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四、税项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计税依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00% 15.00% 15.00% 公司名称 计税依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00% 15.00% 15.00%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
应纳税所得额 - - 25.00%
公司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00% 15.00% 15.00% 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0.00% 20.00% 20.00% 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00% - -
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00% - -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2号)的相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复函》(内发改西开函[2013]3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复函》(内发改西开函[2015]478号)批复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2:2019年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15000002),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注3:2018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定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15000144),有效期从2018年 1月 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9年度、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2021年 12月 1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定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15000318),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注4: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为单独的纳税主体缴纳所得税。

注5:2017年12月4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认定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12000688),有效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2020年10月28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认定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12000498),有效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注6: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享受20%的所得税率。

注7: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28日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规定,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光伏制造产业配套服务项目,符合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增值税
计税
公司名称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依据
应税 6.00%、9.00%、 6.00%、9.00%、 6.00%、10.0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入 13.00% 13.00% 16.00%、13.00%
应税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13.00% 13.00% 16.00%、13.00% 收入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 应税
- - 16.00%、13.00%
公司 收入
应税 6.00%、16.00%、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0%、13.00% 6.00%、13.00%
收入 13.00%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 应税
- - 16.00%、13.00%
公司 收入
应税
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0%、13.00% 6.00%、13.00% 16.00%、13.00% 收入
应税
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13.00% - -
收入
应税
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00% - -
收入
注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00%、10.0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00%、9.00%。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种 计税依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额 7.00% 7.00% 7.00%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额 3.00% 3.00%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额 2.00% 2.00% 2.00%
(四)其他税项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8年6月 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5.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同负债列示金额
286,913.00元,预收款项列示金额0.00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已收取的
款项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同负债列示金额286,913.00元,预收款项列示金额0.00元。

调增合并利润表2020年度营业成本1,353,542.25元,调减
合并利润表2020年度销售费用1,353,542.25元。

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时应在“营业成
调增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度营业成本1,353,542.25元,调
本”科目列示。

减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度销售费用1,353,542.25元。

6.2018年12月1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准则规定,调整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报表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 12月 31日使用权资产列示金额
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列
30,594,295.32元;租赁负债列示金额31,217,612.30元。

示。

母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度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
金”的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金额10,279,776.14元。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母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主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16年开始开展切削液处理业务,该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主要是不锈钢平台、不锈钢管道、不锈钢罐体、压滤机、搅拌器、各类泵体及流量计等;由于当时市场上无公开可比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参照,故公司切削液处理业务相关机器设备参照公司的原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采用10年计提折旧;随着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探索,不断积累相关使用经验,对切削液处理业务相关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进行更精细化的管理,对不锈钢平台、不锈钢管道、不锈钢罐体、压滤机等结构稳定耐用的设备按照10年计提折旧,对搅拌器、各类泵体、流量计等易损件按照5年计提折旧;为了财务核算的一致性,公司于2021年度将切削液处理业务相关机器设备整体调整为按照5年计提折旧,同时对以前年度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对各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报表项目 更正后金额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固定资产 191,564,002.07 208,755,923.40 -17,191,921.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05,514.32 4,222,586.55 2,582,927.77
未分配利润 310,844,349.12 325,453,342.68 -14,608,993.56
营业成本 625,623,977.63 621,575,381.78 4,048,595.85
所得税费用 19,149,430.04 19,757,902.15 -608,472.11
净利润 133,426,172.73 136,866,296.47 -3,440,12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3,426,172.73 136,866,296.47 -3,440,123.74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报表项目 更正后金额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固定资产 159,654,734.00 172,798,059.48 -13,143,325.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92,035.66 3,517,580.00 1,974,455.66
未分配利润 184,768,361.88 195,937,231.70 -11,168,869.82
营业成本 408,567,172.29 404,407,915.34 4,159,256.95
所得税费用 12,502,033.00 13,127,104.28 -625,071.28
净利润 85,059,478.44 88,593,664.11 -3,534,185.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5,059,478.44 88,593,664.11 -3,534,185.67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报表项目 更正后金额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固定资产 145,233,136.23 154,217,204.76 -8,984,068.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49,538.07 4,200,153.69 1,349,384.38
未分配利润 189,844,871.92 197,479,556.07 -7,634,684.15
营业成本 441,888,196.79 437,923,657.71 3,964,539.08
所得税费用 7,360,652.49 7,955,924.72 -595,272.23
净利润 58,567,820.96 61,937,087.81 -3,369,266.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567,820.96 61,937,087.81 -3,369,266.85 上述事项对各报告期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本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2.本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3.本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 - 39,650,479.25 39,650,479.25
租赁负债 - 39,650,479.25 39,650,479.25
合计 - 79,300,958.50 79,300,958.50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使用权资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 - - -
租赁负债 - - -
合计 - - -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使用权资产。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分类列示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 - -
现金
29,509,097.34 4,423,090.18 67,746,386.56
银行存款
91,655,775.19 1,935,529.65 2,577.24
其他货币资金
121,164,872.53 6,358,619.83 67,748,963.80
合计
2.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为票据保证金及利息,详见附注六、(五十)。

3.期末不存在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0,000,000.00 - -
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10,000,000.00 - -
(三)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票据种类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商业承兑汇票 - - 4,449,170.00
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 - 222,458.50
合计 - - 4,226,711.50
2.期末无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期末不存在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四)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2021年12月31日
类别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
169,383,163.53 100.00% 9,661,475.39 5.70% 159,721,688.14
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2021年12月31日
类别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 - - - -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69,383,163.53 100.00% 9,661,475.39 5.70% 159,721,688.14 接上表: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185,700,446.99 100.00% 10,562,839.56 5.69% 175,137,607.43 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 - - - -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85,700,446.99 100.00% 10,562,839.56 5.69% 175,137,607.43 接上表:
2019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193,755,479.00 99.67% 10,472,516.69 5.41% 183,282,962.31 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100.00
645,242.69 0.33% 645,242.69 -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合计 194,400,721.69 100.00% 11,117,759.38 5.72% 183,282,962.31 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21年12月31日
账龄
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68,128,092.78 8,406,404.64 5.00%
1-2年(含2年) - - -
2021年12月31日
账龄
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3年(含3年) - - -
3-4年(含4年) - - -
4-5年(含5年) 1,255,070.75 1,255,070.75 100.00%
5年以上 - - -
合计 169,383,163.53 9,661,475.39 5.70%
接上表:
2020年12月31日
账龄
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84,355,376.24 9,217,768.81 5.00%
1-2年(含2年) - - -
2-3年(含3年) - - -
3-4年(含4年) 1,345,070.75 1,345,070.75 100.00%
4-5年(含5年) - - -
5年以上 - - -
合计 185,700,446.99 10,562,839.56 5.69%
接上表:
2019年12月31日
账龄
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91,546,728.02 9,577,336.41 5.00%
1-2年(含2年) 751,650.73 150,330.15 20.00%
2-3年(含3年) 1,424,500.25 712,250.13 50.00%
3-4年(含4年) - - -
4-5年(含5年) - - -
5年以上 32,600.00 32,600.00 100.00%
合计 193,755,479.00 10,472,516.69 5.41%
3.期末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计提理由
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MEMC ELECTRONIC MATERIALS,INC 645,242.69 645,242.69 100.00% 破产清算
合计 645,242.69 645,242.69 100.00%
5.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01,364.17 182,517.30 -906,042.59 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备 - - -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性质、原因及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性质 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MEMC ELECTRONI CMATERIALS,INC 654,797.12 货款 长账龄无法收回 否 宁波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2,600.00 货款 长账龄无法收回 否
扬州方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040.00 货款 长账龄无法收回 否 合计 737,437.12 - - -
7.本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情况。

8.期末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款项。

9.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坏账准备 性质
总额的比例
天津环睿电子科技
非关联方 70,982,239.99 1年以内 41.91% 3,549,112.00 货款
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
非关联方 67,303,100.95 1年以内 39.73% 3,365,155.05 货款
伏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智新能源
非关联方 5,308,621.35 1年以内 3.13% 265,431.07 货款
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
非关联方 3,179,506.20 1年以内 1.88% 158,975.31 货款
料有限公司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
非关联方 2,733,783.02 1年以内 1.61% 136,689.15 货款
有限公司
合计 149,507,251.51 88.26% 7,475,362.58
10.期末应收账款质押情况详见附注六、(五十)。

(五)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360,380,362.42 143,194,067.95 122,474,848.07
应收票据
合计 360,380,362.42 143,194,067.95 122,474,848.07
2.期末已质押应收票据的情况
项目 期末已质押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173,644,772.61
合计 173,644,772.61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09,820,358.12 130,000.00
合计 209,820,358.12 130,000.00
注:对承兑银行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信用级别较高的承兑银行包括 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该类银行均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较大,股东多为国资背景,信用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良好,在2020年银行信用评级中均被评为AAA,未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的不良情况。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的应收票据,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准则解释的规定,合理判断该金融资产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终止确认该类应收票据。

(六)预付款项
1.账龄列示
账龄 2021年12月31日 比例 2020年12月31日 比例 2019年12月31日 比例 1年以内
27,541,411.21 100.00% 14,570,123.40 100.00% 2,169,100.09 100.00% (含1年)
27,541,411.21 100.00% 14,570,123.40 100.00% 2,169,100.09 100.00% 合计
2.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余额 账龄 性质
总额的比例
北京雅新石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4,321,544.15 1年以内 88.31% 材料款 泰州元德石英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620,000.00 1年以内 5.88% 材料款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66,871.57 1年以内 1.33% 费用类 淄博昕灿工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56,336.29 1年以内 1.29% 材料款 冷水江市志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71,178.75 1年以内 0.62% 材料款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余额 账龄 性质
总额的比例
合计 26,835,930.76 97.43%
3.期末预付款项无中预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款项。

(七)其他应收款
1.总表情况
(1)分类列示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1,720,632.19 284,719.78 7,846,720.99
其他应收款
1,720,632.19 284,719.78 7,846,720.99
合计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2021年12月31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 - - - -
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
1,831,191.78 100.00% 110,559.59 6.04% 1,720,632.19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组合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831,191.78 100.00% 110,559.59 6.04% 1,720,632.19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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