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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9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时间:2023-11-02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财经新闻浏览:115777
【18:08 安徽设计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安徽设计(股票代码:836805)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14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5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7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3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2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8:08 环奥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每10股送红股3.173558股 每10股转增5股)】

环奥科技(股票代码:839847)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203,310.9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159,439.2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1,367,623.40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7,990,566.04元,其他资本公积为3,377,057.3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2,010,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173558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3.465672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1.534328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 6,985,001.00股,转增11,005,000.00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8:08 隆源装备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送红股3股 每10股转增7股)】

隆源装备(股票代码:835450)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每10股转增7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 59,1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8,36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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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8:08 超达新材公布2023年分红实施方案】

超达新材(股票代码:873613)公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8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7.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23 时刻互动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送红股4股)】

时刻互动(股票代码:872857)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红股 4股。

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 21,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9,4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23 第一成美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第一成美(股票代码:872373)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3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38 迪富电子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每10股送红股27.5股)】

迪富电子(股票代码:872393)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不
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挂牌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30,764,774.1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7.5股,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22,000,000股。如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
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
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38 波斯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波斯科技(股票代码:830885)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900000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5:58 商林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商林科技(股票代码:871406)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8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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