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原标题:东方红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在季度报告中披露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资产配置情况。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业绩情况。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费用,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对于Y类基金份额,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锁定持有期限制,赎回费用详见届时相关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1、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募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将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作为计提基础。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参与港股投资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公募REITs的风险,投资于 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投资者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时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基金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特殊风险。此外,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东方红养老目标 2045五年 持有混合发起(FOF) | 基金代码 | 016242 |
下属基金简称 | 东方红养老目标 2045五年 持有混合发起(FOF) Y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9823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2年9月5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 |
基金类型 | 基金中基金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其他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2045年 12月 31日(含该 日)前,本基金每份基金份 额设置五年锁定持有期(因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 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 有期限)。锁定持有期结束 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 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 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046年1月1日(含该日) 起,本基金不再设置锁定持 有期。转型前申购的本基金 份额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 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 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 回及转换转出申请,不受五 年持有期限制。 |
基金经理 | 陈文扬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22年9月5日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9年7月1日 | ||
其他 |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3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Y类份额自2023年11月3日起开 放日常申购。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 |
理的相关规定。 |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按照预先设定的下滑曲线进行长期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 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和香港互认基金,下同),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 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80%。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根据下滑曲线的设定确定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及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 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 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
主要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是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本基金在预先设定的下滑曲线范围内 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产品特征,综合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优选拟投资 基金标的。首先,对全市场基金进行筛选,构建基础基金池,再通过对基础基金池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调研情况进一步筛选,构建精选基金池,最后结合市场情况 和基金风格构建投资组合,努力获取基金经理优秀管理能力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除此以外,本基金还会综合运用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 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及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投资策略。 |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8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X%×15%+中国 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X%)。 X取值范围见下表: 年份 X | ||
年份 | X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12月31日 | 80 | |||
2026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 79 | |||
2031年1月1日-2035年12月31日 | 75 | |||
2036年1月1日-2040年12月31日 | 63 | |||
2041年1月1日-2045年12月31日 | 36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年 12月 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 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 逐渐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在季度报告中披露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资产配置情况。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业绩情况。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万元 | 1.2% | - |
100万元≤M<500万元 | 1% | -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 | |
赎回费 | N<7日 | 1.5% | - |
7日≤N<30日 | 0.75% | - | |
30日≤N<180日 | 0.5% | - | |
N≥180日 | 0 | - |
2、对于Y类基金份额,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锁定持有期限制,赎回费用详见届时相关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4% |
托管费 | 0.075%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 费和账户维护费;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 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参与港股投资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公募REITs的风险,投资于 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投资者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时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基金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特殊风险。此外,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