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原标题:新农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0月 24日、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九)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68,399.00万元,未到期金额为 28,055.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粤湾 X号”为资产管理计划,除粤湾 4号开放日为每周周一,该系列其他产品的开放日为每周周二,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15:00)可赎回。根据合同约定,粤湾 1号、粤湾 2号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在该产品存续期内,每年最多调整不超过 2次;
2、“宁欣理财 X号”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时间段内可以申请提前赎回;
3、光银现金在每个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定交易日开放,每个开放日当日北京时间的 9:30至 15:15可进行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4、光大银行“阳光系列”在每个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定交易日开放,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时间段内可以申请提前赎回;
5、可转让大额存单最长存续期为三年期,期间可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6、定期存款为三年期,期间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利息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7、中信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时间段内可以申请提前赎回,提前支取时利息依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审批程序
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为 35,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0月 24日、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九)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68,399.00万元,未到期金额为 28,055.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受托 方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业绩比较 基准(年化) | 赎回 情况 |
1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1-11-30 | 2022-11-16 | 4.00% | 已赎回 |
2 | 粤湾 2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1-12-22 | 2022-12-14 | 3.90% | 已赎回 |
3 | 粤湾 2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2-01-06 | 2022-12-21 | 3.90% | 已赎回 |
4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2-05-17 | 2023-05-12 | 4.00% | 已赎回 |
5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2,900.00 | 2022-05-24 | 2023-05-16 | 4.00% | 已赎回 |
6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2-06-10 | 2023-06-02 | 4.00% | 已赎回 |
7 | 粤湾 2号 | 中信 | 非保本浮 | 2,000.00 | 2022-06-10 | 2023-06-02 | 3.90% | 已赎回 |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受托 方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业绩比较 基准(年化) | 赎回 情况 |
证券 | 动收益型 | |||||||
8 | 宁欣理财 10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2-07-21 | 2022-12-30 | 3.40%-4.00% | 已赎回 |
9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2-08-02 | 2023-07-12 | 4.00% | 已赎回 |
10 | 宁欣理财 33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2-11-03 (已展期) | 2023-02-03 | 3.50% | 2023-01-18 提前赎回 |
11 | 粤湾 2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2-08-09 | 2023-08-04 | 3.90% | 已赎回 |
12 | 宁欣理财 1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500.00 | 2022-08-18 | 2023-01-20 | 3.1%+中债-新 综合净价(1-3 年)指数收益 率 | 已赎回 |
13 | 粤湾 2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2-08-23 | 2023-08-17 | 3.90% | 已赎回 |
14 | 宁欣理财 24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2-09-09 | 2023-02-17 | 3.40%-4.00% | 已赎回 |
15 | 光银 现金 | 光大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499.00 | 2022-09-21 | 2023-09-21 | 7天通知存款 利率(税后) | 2022-10-26 提前赎回 |
16 | 宁欣理财 27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2-10-19 | 2023-03-31 | 3.60%-3.90% | 已赎回 |
17 | 阳光 系列 | 光大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300.00 | 2022-10-24 | 2023-10-20 | 3.30%-4.20% | 2023-01-16 提前赎回 |
600.00 | 2022-10-24 | 2023-10-20 | 3.30%-4.20% | 2023-02-07 提前赎回 | ||||
18 | 阳光 系列 | 光大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600.00 | 2022-10-24 | 2022-11-02 | 3.30%-4.20% | 已赎回 |
19 | 可转让大 额存单 | 光大 银行 | 保本固定 收益型 | 3,000.00 | 2022-11-23 | 2025-11-23 | 3.10% | 2023-03-16 提前赎回 |
1,000.00 | 2022-11-23 | 2025-11-23 | 3.10% | 未赎回 | ||||
20 | 可转让大 额存单 | 工商 银行 | 保本固定 收益型 | 2,000.00 | 2022-11-29 | 2025-11-29 | 3.10% | 未赎回 |
21 | 宁欣理财 7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2-12-01 | 2023-11-13 | 3.70%-4.20% | 未赎回 |
22 | 单位结构 性存款 | 宁波 银行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2,000.00 | 2023-01-11 | 2023-04-11 | 3.30% | 已赎回 |
23 | 定期存款 | 工商 银行 | 保本固定 收益型 | 1,500.00 | 2023-02-10 | 2023-08-10 | 3.29% | 已赎回 |
24 | 可转让大 额存单 | 宁波 银行 | 保本固定 收益型 | 4,000.00 | 2023-03-20 | 2026-03-20 | 3.40% | 未赎回 |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受托 方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业绩比较 基准(年化) | 赎回 情况 |
25 | 本金保障 型收益凭 证(安享 信取) | 中信 证券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1,000.00 | 2023-04-14 | 2023-05-15 | 2.05%或 2.35% | 2023-04-20 提前赎回 |
26 | 本金保障 型收益凭 证(节节 升利) | 中信 证券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1,000.00 | 2023-04-14 | 2023-07-14 | 2.00%-3.00% | 2023-04-24 提前赎回 |
27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3-04-25 | 2024-04-25 | 4.00% | 未赎回 |
28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500.00 | 2023-05-04 | 2024-04-27 | 4.00% | 未赎回 |
29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500.00 | 2023-05-22 | 2024-05-22 | 4.00% | 未赎回 |
30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500.00 | 2023-05-22 | 2024-05-22 | 4.00% | 未赎回 |
31 | 可转让 大额存单 | 宁波 银行 | 保本固定 收益 | 2,000.00 | 2023-05-24 | 2026-05-24 | 3.30% | 未赎回 |
32 | 粤湾 2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3-05-30 | 2024-05-30 | 3.40% | 未赎回 |
33 | 宁欣理财 18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3-06-06 | 2023-09-01 | 70%*中债新 综合全价指数 (1-3年) +30%*个人定 期(整存整取) 一年 | 已赎回 |
34 | 宁欣理财 3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3-06-06 | - | 净值产品,按 日结转 | 2023-06-12 提前赎回 |
35 | 本金保障 型收益凭 证(安享 信取) | 中信 证券 | 保本浮动 收益型 | 1,500.00 | 2023-06-07 | 2023-07-09 | 2.05%或 2.35% | 2023-06-19 提前赎回 |
36 | 宁欣理财 12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3-07-11 | 2023-08-18 | 80%*中债-同 业存单 AAA 财富(总值) 指数收益率 (指数万得代 码: CBA23301) +20%*7天通 知存款利率 +0.3% | 已赎回 |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受托 方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业绩比较 基准(年化) | 赎回 情况 |
37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3-07-11 | 2024-07-11 | 4.00% | 未赎回 |
38 | 粤湾 2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3-07-25 | 2024-07-25 | 3.40% | 未赎回 |
39 | 阳光系列 | 光大 银行 | 非保本固 定收益型 | 1,000.00 | 2023-07-27 | 2023-10-13 | 2.70%-3.30% | 已赎回 |
40 | 粤湾 2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3-08-08 | 2024-08-08 | 3.40% | 未赎回 |
41 | 可转让 大额存单 | 宁波 银行 | 保本固定 收益 | 2,000.00 | 2023-08-18 | 2026-08-18 | 3.15% | 未赎回 |
42 | 粤湾 2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3-08-22 | 2024-08-22 | 3.40% | 未赎回 |
43 | 粤湾 1号 | 中信 证券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3-08-22 | 2024-08-22 | 4.00% | 未赎回 |
44 | 宁欣理财 18号 | 宁波 银行 |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3-09-08 | 2023-11-20 | 70%*中债新 综合全价指数 (1-3年) +30%*个人定 期(整存整取) 一年 | 未赎回 |
45 | 可转让 大额存单 | 宁波 银行 | 保本固定 收益 | 1,000.00 | 2023-09-22 | 2026-09-22 | 3.30% | 未赎回 |
46 | 可转让 大额存单 | 宁波 银行 | 保本固定 收益 | 1,555.15 | 2023-10-23 | - | 3.32% | 未赎回 |
2、“宁欣理财 X号”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时间段内可以申请提前赎回;
3、光银现金在每个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定交易日开放,每个开放日当日北京时间的 9:30至 15:15可进行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4、光大银行“阳光系列”在每个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定交易日开放,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时间段内可以申请提前赎回;
5、可转让大额存单最长存续期为三年期,期间可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6、定期存款为三年期,期间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利息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7、中信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时间段内可以申请提前赎回,提前支取时利息依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审批程序
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为 35,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