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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华通01 (127898): 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3-10-25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财经新闻浏览:122860
原标题:PR华通01 : 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PR华通01 (127898): 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27898 简称:PR华通01

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
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11月6日

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
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
年11月6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日
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PR华通01
3、债券代码:127898
4、发行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6、发行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
存续期的第3-7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
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6.0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11月5日至
2025年11月4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1月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6.0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600元,派发利息为36.48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1月6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联系人:周黎明
联系电话:0532-83959051
2、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6层
联系人:路瑶
联系电话:010-8830055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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