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000558):独立财务顾问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莱茵体育:独立财务顾问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首次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直接持有的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直接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股份”)63.34%股份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与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以现金补足;上市公司拟以现金购买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的文旅股份 3.33%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或释义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同)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于 2023年 7月 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32)。
莱茵体育的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801180.SL)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801180.SL)的波动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以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 2023年 7月 7日为准)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存在超过 20%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存在超过 20%的情况,未构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伟功 钱 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首次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直接持有的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直接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股份”)63.34%股份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与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以现金补足;上市公司拟以现金购买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的文旅股份 3.33%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或释义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同)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于 2023年 7月 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32)。
莱茵体育的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801180.SL)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 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 前第 21个交易日 (2023年 6月 6 日) | 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 前第 1个交易日 (2023年 7月 6 日) | 累计涨 跌幅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3.16 | 3.32 | 5.06% |
深证综指(399106.SZ)收盘值 | 1,998.62 | 2,044.03 | 2.27% |
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 (801180.SL) | 2,626.73 | 2,580.50 | -1.76% |
剔除大盘(深证综指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 2.79% | ||
剔除同行业板块(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 6.82%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存在超过 20%的情况,未构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伟功 钱 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