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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海保G2 (175074):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海保G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第三次)

时间:2023-08-27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财经新闻浏览:65428
原标题:20海保G2 :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海保G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第三次)

20海保G2 (175074):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海保G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第三次)

债券代码:175074.SH 债券简称:20海保 G2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 海保G2”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第三次)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根据《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人”)发行的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75074.SH”,债券简称“20海保 G2”)期限为 5年,附债券存续期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
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下调至 1.00%。

2、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卖出持有的“20海保 G2”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5、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6、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本公司现将关于“20海保 G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海保G2”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海保 G2
3、债券代码:175074.SH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亿元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存续内前
三年票面年利率为 4.13%。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
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最晚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起息日:2020年 9月 10日
9、付息日:2021-2025年每年的 9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2023年每年的 9月 10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9月 10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9月 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年(2020年 9月 10日至 2023年 9
月 9日)票面利率为 4.1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
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1.00%,并在
存续期的第 4年至第 5年(2023年 9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9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75074.SH
2、债券简称:20海保 G2
3、回售登记期:2023年 8月 15日至 2023年 8月 21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年 8月 15日至 2023
年 8月 21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3年 9月 1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9、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四、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张謇大道 897号嘉陵江
商务大厦 5楼
联系人:秦帅妍
联系电话:0513-69906515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联系人:刘达
联系电话:021-3803166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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