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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国能02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时间:2024-06-20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股市常态浏览:74165
原标题:GK国能02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座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0亿元(含 5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594号)。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60亿元(含 6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60亿元(含 60亿元)。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

4、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5、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本次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直接认购,或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

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1.80%-2.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年 6月 20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年 6月20日(T-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6、如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8、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公告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全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11月 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94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500亿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 6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年 6月 24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5年至 2027年间每年的 6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年 6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到期绿色中期票据。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5174001070027

24、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本期债券未设置特殊发行条款。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4年 6月 19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T-1日 (2024年 6月 20日) 网下簿记建档日 确定并公告票面利率
T日 (2024年 6月 21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认购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本期债券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 及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4年 6月 24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认购截止日 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收 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簿记建档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认购区间为1.80%-2.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利率认购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簿记建档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T-1日)15:00-18:00,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6月20日(T-1日)15:00至18:00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方式进行申购的,应当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发送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线上簿记系统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

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簿记建档办法

投资者可在线上簿记系统填报提交认购信息直接认购,也可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如投资者选择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完整填写。(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配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6月20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申购传真:010-57783028、010-57783029;咨询电话:010-60840937;簿记建档专用邮箱:booking07@cmschina.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6月20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簿记建档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1日(T日)、2024年6月24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发行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直接认购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的方式参与认购。

(六)配售

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专业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24年6月24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简称和“GK国能02认购资金”字样。

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6月24日(T+1日)17:00前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6月24日(T+1日)17: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人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大额支付行号:105584000021

汇款用途:GK国能02认购资金

(八)违约处理

对未能在2024年6月24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该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风险揭示书》。

六、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上交所相关制度要求,簿记管理人制定了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操作:

(一)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簿记管理人认购方式,由簿记管理人录入认购订单。

(二)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 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 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三)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交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交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四)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交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五)上交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跃

联系人:蒋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

电话号码:010-57595964

传真号码:010-58553896

邮政编码:100011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经办人员/联系人:吴思宇、赵鑫、皇甫佳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招商银行大厦 17层 电话号码:010-60840890

传真号码:010-57782988

邮政编码:100045

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宋颐岚、张煜清、李宁、郭若昆、杨泳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电话号码:010-60837524

传真号码: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联系人:杜美娜、王雯雯、李文杰、陈佳斌、姜雯桐、周静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9层

电话号码:010-56052050

传真号码:010-65608415

邮政编码:10002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经办人员/联系人:田野、袁征、金岳、韩沛沛、王翊丞、黄家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7层

联系电话:010-83939722

传真:010-66162962

邮政编码:100032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经办人员/联系人:刘展睿、李中生、武韬、沈雁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写字楼 2座 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附件一: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过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 建档室,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 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必填)      
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投资者账户名称(上海)(必填)   投资者账户号码(上海)(必填)  
经办人姓名(必填)   传真号码(必填)  
座机电话(必填)   手机电话(必填)  
电子邮箱(必填)      
银行账户户名(必填)   银行账户号码(必填)  
大额支付行号(必填)   开户行名称(必填)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申购利率区间:1.80%-2.5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本申购要约的销售机构名称及对应比例 (销售机构比例以首次提交为准,后续仅可修订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      
招商证券(簿记管理人)      
%      
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 %    
国泰君安证券 中金公司    
% %    
重要提示: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 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方式进行申购的,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 可的其他形式后,于 2024年 6月 20日(T-1日)15:00至 18:00之间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并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10- 57783028 、010-57783029;咨询电话:010-60840937;簿记建档专用邮箱:booking07@cmschina.com.cn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请如实勾选)申购人在此承诺: 1、投资者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 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 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 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 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是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本期债券的承销机 构()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4、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5、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 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6、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知悉我方被贵司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了解贵司对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 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 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 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 文件; 8、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 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9、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定价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 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的认购额,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各档最终发 行规模及配售结果。      

10、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 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 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 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13、申购人参与认购的前提是收到附件二《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 确认相关内容。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告 知 栏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我司 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 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 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时通 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 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投 资 者 确 认 栏 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 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 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 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 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60亿元人民币(含 60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规模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协商一致确定。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单品种最多 20个标位,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4、每个品种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每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3.0%-4.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1 1,000
3.2 1,000
3.3 1,000
3.4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但高于或等于 3.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30%,但高于或等于 3.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20%,但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专业机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 、010-57783029;咨询电话: 010-60840937;簿记建档专用邮箱:

booking07@cms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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