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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83827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

时间:2024-06-07作者:宸云之家分类:股市常态浏览:83267
原标题:驱动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基于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 4月 29日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193,593.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226,533.7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0,277,6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900,000股后的 159,377,6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781,328.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无异议。

同意公司 2023年度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781,328.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 2023年度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781,328.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后,采取股票分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果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公司本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约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精选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月 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此时公司尚未于北交所挂牌上市)披露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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