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宁城03 (188190):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宁城03公司债券的回售提示性公告(第三次)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宁城03公司债券
的回售提示性公告(第三次)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根据《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至2024
年5月10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6月3日(因2024年6月2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发行
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
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宁乡大道168号
联系人:邓波
联系电话:0731-87896713
2、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楼
联系人:马雨珊
联系电话:0731-88954750
传真:0731-8477955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常文凯
联系电话:021-6860617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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