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通灵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CFi.CN讯: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灵股份”)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持有本公司股份7,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0%)的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计划2023年07月03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金控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12月26日,金控集团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99,9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金控集团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金控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金控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12月26日,金控集团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99,9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 382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 07月 03日-2023年 12月 30日 | |||
股票简称 | 通灵股份 | 股票代码 | 301168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20.00 | 1.00 | ||
合计 | 120.0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适用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780 | 6.50 | 660 | 5.5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0 | 6.50 | 660 | 5.5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 2023年 6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股东金控集团计划在 2023 年 07月 03日起至 2023年 12月 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2023年 07月 03日起至 2023年 12月 26日减持期间,金控集团实际减 持情况与减持预披露公告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 诺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金控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 股) | 占总股本的比 例(%) |
扬中金控 | 集中竞价 | 2023.7.4 | 66,239 | 60.17 | 0.06 |
2023.7.5 | 10,300 | 60.04 | 0.01 | ||
2023.7.10 | 400,600 | 60.43 | 0.33 | ||
2023.11.9 | 75,200 | 42.31 | 0.06 | ||
2023.11.14 | 38,300 | 41.85 | 0.03 | ||
2023.11.15 | 183,200 | 42.35 | 0.15 | ||
2023.11.16 | 6,600 | 41.74 | 0.01 | ||
2023.11.17 | 500 | 41.67 | 0.00 | ||
2023.11.21 | 2,000 | 41.79 | 0.00 | ||
2023.12.21 | 183,994 | 41.97 | 0.15 | ||
2023.12.22 | 227,404 | 42.07 | 0.19 | ||
2023.12.26 | 5,600 | 41.82 | 0.01 | ||
合计 | 1,199,937 | - | 1.00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 比例(%) | ||
扬中 市金 融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 合计持有 股份 | 7,800,000 | 6.50 | 6.5102 | 6,600,063 | 5.50 | 5.5087 |
其中:无 限售条件 股份 | 7,800,000 | 6.50 | 6.5102 | 6,600,063 | 5.50 | 5.5087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金控集团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金控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